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平台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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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什么时候报名
  2. 上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都有吗
  3.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一、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什么时候报名

继续教育分类:成教、 *** 、网教 1、成教每年7/8月份报名,10月份 *** 2、 *** 每年3月和11月报名,明年4月和10月 *** 3、网教就是 *** 教育每年3月和9月报名

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公需科目由省人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专业科目由省人民 *** 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 *** 行业组织确定后,报省人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行政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组织实施。

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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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都有吗

1、是的。专技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因为参加职称评审出示的材料除特殊情况外也要求年度有连续 *** ,而不是有的年度有几次,有的年度是空白。

2、继续教育学分是专技人员职称评审的必备材料之一,所以必须每年都应积极参加,否则会误事的。

三、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会计继续教育#导语】无从上海市财政厅了解到,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均应参加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均应参加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 *** 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 *** 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可参加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继续教育形式并取得相应学分。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防控 *** *** 的有关要求,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 *** 形式进行。会计继续教育 *** 机构名单将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会计人员可参加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继续教育形式并取得相应学分。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防控 *** *** 的有关要求,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 *** 形式进行。会计继续教育 *** 机构名单将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为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深化 *** 会计 *** ,有力推动国有企业和非上市企业深入贯彻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强化内部控制 *** 建设和实施,各主管 *** 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本辖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开展具有针对 *** 的面授培训。各主管 *** 门组织开展面授培训的具体要求如下:

为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深化 *** 会计 *** ,有力推动国有企业和非上市企业深入贯彻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强化内部控制 *** 建设和实施,各主管 *** 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本辖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开展具有针对 *** 的面授培训。各主管 *** 门组织开展面授培训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报备年度面授培训方案。组织开展面授培训的主管 *** 门,应于5月31日前将2022年度面授培训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授课师资、培训人数、培训时间、经费来源等)报市局会计处备案。未报备的面授培训,相关参训人员的继续教育事项市局不予登记。面授培训费用应通过预算经费安排解决,原则上不得向学员个人收费。

1.报备年度面授培训方案。组织开展面授培训的主管 *** 门,应于5月31日前将2022年度面授培训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授课师资、培训人数、培训时间、经费来源等)报市局会计处备案。未报备的面授培训,相关参训人员的继续教育事项市局不予登记。面授培训费用应通过预算经费安排解决,原则上不得向学员个人收费。

2.报送开班信息。每一面授培训班开班前,主管 *** 门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局会计处报送开班信息(内容至少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 *** 、培训主题、授课师资、课程安排、培训人数等),市局会计处将对培训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2.报送开班信息。每一面授培训班开班前,主管 *** 门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局会计处报送开班信息(内容至少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 *** 、培训主题、授课师资、课程安排、培训人数等),市局会计处将对培训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报送培训学员信息。面授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内,主管 *** 门应向市局会计处报送培训总结和实际参训人员信息表(信息表应为excel格式,字段名称依次为:有效 *** 件号、姓名、完成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所属 *** 门、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代码、年度、通过方式、公需科目学分、专业科目学分、总学分、备注),经审核后由市局会计处统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2022年12月31日前未报送培训总结和学员信息的,市局会计处将不再受理。

3.报送培训学员信息。面授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内,主管 *** 门应向市局会计处报送培训总结和实际参训人员信息表(信息表应为excel格式,字段名称依次为:有效 *** 件号、姓名、完成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所属 *** 门、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代码、年度、通过方式、公需科目学分、专业科目学分、总学分、备注),经审核后由市局会计处统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2022年12月31日前未报送培训总结和学员信息的,市局会计处将不再受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2022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 *** 会计准则 ***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预算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 *** 、反电信 *** 知识等。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 *** 理论、思想品德、会计职业道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2022年继续教育科目指南详见附件,可供选择的科目以各培训机构公布的课程清单为准。

2022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 *** 会计准则 ***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预算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 *** 、反电信 *** 知识等。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 *** 理论、思想品德、会计职业道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2022年继续教育科目指南详见附件,可供选择的科目以各培训机构公布的课程清单为准。

2022年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原则上应在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前完成。

2022年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原则上应在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前完成。

会计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

会计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

会计继续教育 *** 机构应当公开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不得搭售其他任何课程和商品。

会计继续教育 *** 机构应当公开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不得搭售其他任何课程和商品。

(一)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跨省调转

(一)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跨省调转

各主管 *** 门应根据《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19〕20号)的要求,充分利用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契机,及时、准确地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跨省调转工作,确保会计人员能够及时参加2022年度继续教育。

各主管 *** 门应根据《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19〕20号)的要求,充分利用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契机,及时、准确地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跨省调转工作,确保会计人员能够及时参加2022年度继续教育。

(二)及时准确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及时准确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各主管 *** 门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及时反馈已完成测试学员的相关信息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测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各主管 *** 门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及时反馈已完成测试学员的相关信息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测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各主管 *** 门应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综合监管,做好教学质量评估和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传,督促各单位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各主管 *** 门应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综合监管,做好教学质量评估和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传,督促各单位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附件: 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

附件: 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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