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杭州养犬管理条例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萧山养犬管理条例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一、杭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1、杭州市 *** 养犬规定,共二十四条内容,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市实际情况而制定。
2、之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3、第二条本市市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4、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
5、第四条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犬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犬类的饲养、诊疗等许可证的审批、核发,违章养犬的处理和狂犬、野犬的捕杀。
6、 *** 部门负责烈 *** 犬、大型犬饲养的初审工作,处理犬类管理中的治安事件。
7、 *** 门负责兽用狂犬病 *** 的供应,犬只的防疫、检疫,犬类免疫证的核发,狂犬病等犬类 *** 的监测,以及犬类诊疗所的监管工作。
8、 *** 门负责人用狂犬病 *** 供应、接种,狂犬病人的诊治以及监测工作。
9、 ***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
10、第五条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 *** 会、村民 *** 会,应当在干部、职工、居民、村民和 *** 中开展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本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 *** 养犬工作。
11、对非法养犬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犬类主管部门举报。
12、第六条市区的城区为重点 *** 养犬地区(简称重点限养区),市区的农村为一般 *** 养犬地区(简称一般限养区)。
13、重点限养区与一般限养区的具体划分,由市人民 *** 确定。
14、第七条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 ***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15、第八条重点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 *** 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类的养殖、销售活动。
16、重点安全保卫单位或科研单位因护卫、科研需要确需养犬的,须凭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地 *** *** 审核同意后,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17、有本市常住或暂住户口、独户居室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重点限养区内需要饲养小型观赏犬的,在一般限养区内需要养犬的,须凭居(村)委会证明材料,并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 *** )审核同意后,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18、在本市居住的境外人员需要饲养小型观赏犬的,应向犬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犬类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从境外携带犬只进入本市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 *** 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
19、许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品种和大小,由犬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20、经批准个人养犬的户只准养一只。
21、第九条犬类主管部门应自接到养犬申请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22、申请人购犬后,应携犬到 *** 门接受验审、进行免疫接种,并领取《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每年注册1次。养犬者在注册时应当出示《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注册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犬类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23、第十条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管理 *** 。管理 *** 必须专款专用。
24、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之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一般 *** 区内每只犬为600元,以后每年度为300元。
25、一般限养区内若有犬只转移到重点限养区购养的,应当符合重点限养区的养犬条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补交管理 *** 差额。
26、第十一条准许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27、(一)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28、(二)在准养犬颈部系挂由犬类主管部门统一 *** 的犬牌;
29、(三)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30、(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31、(五)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
32、(六)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犬在户外 *** 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33、(七)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34、(八)犬只宰杀、死亡、失踪的,应当向犬类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35、第十二条从事犬类养殖、销售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向 *** 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报犬类主管部门和 *** 门备案。
36、开办犬类诊疗所的,应当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 *** 登记注册,并报犬类主管部门备案。
37、第十三条销售的犬只,必须具有有效的狂犬病等疾病的检疫、免疫证明。
38、从外地引进的犬只,须有当地有效的检疫、免疫证明,方可销售。
39、第十四条重点限养区内不得设置犬类养殖场。
40、一般限养区内经批准开办的犬类养殖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41、(二)与居民居住点距离在500米以上;
42、(三)场舍结构牢固,外墙高度在3米以上;
43、(四)具备冲洗、消毒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44、(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的兽医人员。
45、第十五条开办犬类诊疗所,必须远离公共场所和居民聚居区,拥有一定的场地,具有兽医师以上职称并有从业许可证的兽医人员和必要的诊疗设施。
46、第十六条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养犬人应当将被伤者送至卫生防疫部门诊治,依法负担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并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对养犬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7、第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捕杀犬只,对单位养犬的,处以 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8、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49、(一)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50、(三)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教育不改的;
51、(四)不按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 *** 的;
52、(五)不按期注册验审,或者私自繁衍犬只的;
53、(七)重点限养区内,养犬人对犬在户外 *** 粪便未及时清除的。
54、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从事犬类养殖、销售、诊疗的,由 *** 行政管理部门、 *** 门依法处理。
55、第二十条拒绝、阻挠犬类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 *** 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第二十一条对遗弃、走失和被没收的犬只,由市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57、第二十二条犬类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 、 *** 、 ***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8、第二十三条军人、 *** 和 *** 部门公务用军犬、警犬以及动物园饲养的犬只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59、各县(市)的犬类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60、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 5月21日市人民 *** 颁布的《杭州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二、杭州市 *** 养犬规定
1、根据杭州市的规定,对养犬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犬类的饲养、诊疗等许可证的审批、核发。
2、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市区内对养犬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具体来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犬类的饲养、诊疗等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遵守该规定。根据《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养犬需取得养犬许可证,并按照指定区域养犬,同时对养犬人应当履行义务,保持养犬场所的清洁卫生,防止养犬动物扰民等。违反这些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市民来说,养犬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取得许可证、遵守养犬场所的要求等。并且,在养犬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保持卫生,防止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如何申请养犬许可证?申请养犬许可证需要前往杭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可以通过杭州市 *** 门户网站或拨打咨询 *** (12345)等渠道了解。
4、对于杭州市民来说,养犬需遵守相关规定,并且保持养犬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同时,在携带犬只出入公共场所时需要使用牵引链或栓绳,并佩戴口套。
5、《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居民携带、抱持犬只出入公共场所或他人单位内的,除在指定区域内饲养犬只外,必须使用牵引链或者栓绳,并佩戴口套。
三、杭州养狗新规2022
规范养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动物类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谁都无法预测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城市规范的基本规定就是要求养犬的公民,遛狗时需要拴绳,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吓到儿童,那么杭州养犬管理条例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杭州养犬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之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犬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犬类的饲养、诊疗等许可证的审批、核发,违章养犬的处理和狂犬、野犬的捕杀。
*** 部门负责烈 *** 犬、大型犬饲养的初审工作,处理犬类管理中的治安事件。
*** 门负责兽用狂犬病 *** 的供应,犬只的防疫、检疫,犬类免疫证的核发,狂犬病等犬类 *** 的监测,以及犬类诊疗所的监管工作。
*** 门负责人用狂犬病 *** 供应、接种,狂犬病人的诊治以及监测工作。
***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五条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 *** 会、村民 *** 会,应当在干部、职工、居民、村民和 *** 中开展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本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 *** 养犬工作。
对非法养犬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犬类主管部门举报。
第六条市区的城区为重点 *** 养犬地区(简称重点限养区),市区的农村为一般 *** 养犬地区(简称一般限养区)。
重点限养区与一般限养区的具体划分,由市人民 *** 确定。
第七条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 ***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八条重点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 *** 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类的养殖、销售活动。
重点安全保卫单位或科研单位因护卫、科研需要确需养犬的,须凭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地 *** *** 审核同意后,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有本市常住或暂住户口、独户居室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重点限养区内需要饲养小型观赏犬的,在一般限养区内需要养犬的,须凭居(村)委会证明材料,并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 *** )审核同意后,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在本市居住的境外人员需要饲养小型观赏犬的,应向犬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犬类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从境外携带犬只进入本市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 *** 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
许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品种和大小,由犬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经批准个人养犬的户只准养一只。
第九条犬类主管部门应自接到养犬申请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购犬后,应携犬到 *** 门接受验审、进行免疫接种,并领取《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每年注册1次。养犬者在注册时应当出示《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注册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犬类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第十条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管理 *** 。管理 *** 必须专款专用。
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之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一般 *** 区内每只犬为600元,以后每年度为300元。
一般限养区内若有犬只转移到重点限养区购养的,应当符合重点限养区的养犬条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补交管理 *** 差额。
第十一条准许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二)在准养犬颈部系挂由犬类主管部门统一 *** 的犬牌;
(三)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五)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
(六)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犬在户外 *** 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七)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八)犬只宰杀、死亡、失踪的,应当向犬类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从事犬类养殖、销售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向 *** 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报犬类主管部门和 *** 门备案。
开办犬类诊疗所的,应当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 *** 登记注册,并报犬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销售的犬只,必须具有有效的狂犬病等疾病的检疫、免疫证明。
从外地引进的犬只,须有当地有效的检疫、免疫证明,方可销售。
第十四条重点限养区内不得设置犬类养殖场。
一般限养区内经批准开办的犬类养殖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与居民居住点距离在500米以上;
(三)场舍结构牢固,外墙高度在3米以上;
(四)具备冲洗、消毒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的兽医人员。
第十五条开办犬类诊疗所,必须远离公共场所和居民聚居区,拥有一定的场地,具有兽医师以上职称并有从业许可证的兽医人员和必要的诊疗设施。
第十六条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养犬人应当将被伤者送至卫生防疫部门诊治,依法负担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并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对养犬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捕杀犬只,对单位养犬的,处以 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一)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教育不改的;
(四)不按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 *** 的;
(五)不按期注册验审,或者私自繁衍犬只的;
(七)重点限养区内,养犬人对犬在户外 *** 粪便未及时清除的。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从事犬类养殖、销售、诊疗的,由 *** 行政管理部门、 *** 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拒绝、阻挠犬类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 *** 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遗弃、走失和被没收的犬只,由市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第二十二条犬类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 、 *** 、 ***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军人、 *** 和 *** 部门公务用军犬、警犬以及动物园饲养的犬只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的犬类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1、 *** ;2、户口簿(养犬地点不在户口所在地的带上房产证);3、《;4、《犬类免疫症;5、还有狗狗一寸照两张。
三、杭州养犬相关文章推荐(1).2022年杭州养狗新规,杭州养犬管理条例禁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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