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安徽省地方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安徽地方志在线阅读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一、请问有没有知道在哪里可以下载到《中国地方志丛书》
1、可惜前面朋友回答的地方志资源都失效了,无法下载了,
2、中国方志丛书是由 *** 成文出版社编辑的,出版时间为:1966年至1970年、1947年至1976年、1983年至1985年,一共影印5359册方志。明清以来,方志成为地方官参照施政的要览。若说依据方志便能了解该地的全情,未免过于夸张,所以研读方志只能说有助于了解一地的过去情况,提供历史专题研究的翔寮资料,
3、全国最全方志丛书大合集《中国方志丛书》一千七百二十九册约58G,内容比较大,
4、《中国方志丛书》前年我在古籍阁中所下载到的全部地方志书籍,刚才我又看去了一下,现在依然可下载到
5、一共一千多册,字数有限我只展示部分省份的目录吧
6、│ 001河北通志稿旧志源流关隘考(全)
7、│ 030束鹿县志(五志合刊)(1-2)
8、││ 003咸宁长安两县续志(1-2)
9、││ 017朝邑县幅员地粮总说(全)
10、│ 094二十七府州县屯卫赋役金书(1-2)
11、│ 106中部县志(黄陵县志)(全)
12、│ 042五凉考治六德集全志(1-2)
二、安徽省有哪些地名
安徽省的地名有合肥、宿州、淮北、亳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安庆、芜湖、铜陵、宣城、池州、黄山、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肥东县、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等。具体介绍以下几个地区:
合肥,简称庐或合,古称庐州、庐阳,是安徽省省会,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综合 *** 国家科学中心,“ *** ”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双节点城市,合肥市地处中国华东地区、江淮之间,环抱巢湖,总面积11445.1平方公里(含巢湖水面770平方公里)。
阜阳,简称阜,古称汝阴、顺昌、颍州,位于安徽省西北部,华北平原南端。西北部与河南省周口市,西与河南省新蔡县相邻,西南部与河南省信阳市相接,北部、东北部与亳州市毗邻,东部与淮南市相连,南部与六安市隔淮河相望。
瑶海区,隶属于安徽省合肥市,位于合肥市主城区东部,东接肥东县,西、南滨南淝河,北邻长丰县、新站区。合徐、合宁、合芜等高速公路贴境而过,安徽汽车客运枢纽站、安徽邮政枢纽和合肥火车站等座落区内,南淝河水运通道通江达海,区内路网四通八达。
屯溪区,是安徽省黄山市一个市辖区,位于安徽省南部。地处白际—天目山、黄山之间的休屯盆地,扼横江、率水与新安江汇合处。东北、东南分别与徽州区、歙县毗邻,其余均与休宁县接壤。
祁门县,隶属于安徽省黄山市。地处黄山西麓,与江西毗邻,是安徽的南大门,属古徽州“一府六县”之一,建县于唐永泰二年(公元766年),因城东北有祁山,西南有阊门而得名,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
三、2019年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全文
1、(2007年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 *** 常务 ***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颁布日期:2007年2月28日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通过日期:2007年2月28日
3、之一条为了规范地方志工作,发挥地方志服务、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方志,是指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5、本条例所称地方志书,是指全面 *** 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 *** 、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 *** 文献。
6、本条例所称地方综合年鉴,是指 *** 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 *** 、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 *** 文献。
7、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 ***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8、第四条编纂地方志应当统一规划,科学规范,全面客观,存真求实,确保质量。
9、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 *** 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0、(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11、(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12、(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13、(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14、(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培训编纂人员,为社会提供服务。
15、第六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由本级人民 *** 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16、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 *** 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征集 *** ,及时征集和保存文字、图表、照片、音像、电子文本、实物等各种地方志资料。
17、第八条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应当制定编纂方案,报本级人民 *** 批准。
18、根据编纂方案的规定承担编纂任务的单位,应当在本级人民 *** 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指导下,按照编纂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编纂任务。
19、承担编纂任务的单位应当在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上予以保障。
20、第九条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
21、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 *** 相结合,主编和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
22、地方志编纂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客观公正,据事直书、忠于史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编纂人员在地方志中作虚假记述。
23、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 *** 地方志工作机构可以采用查阅、摘抄、 *** 等形式,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征集相关的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其提供支持。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 *** 规定的除外。
24、第十一条地方志书文稿经本级人民 *** *** 验收,地方综合年鉴文稿经本级人民 *** 或者其确定的部门批准,方可以公开出版。
25、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志书文稿在报本级人民 *** *** 验收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 *** 地方志工作机构意见,并接受其指导。
26、对地方志书文稿进行 *** 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方志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 *** 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有关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 *** 、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27、第十二条地方志出版后,编纂单位应当及时向本级和上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无偿提供馆藏书。
28、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29、第十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需要查询地方志有关内容的,县级以上人民 *** 地方志工作机构、收藏地方志书的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方志馆,应当通过 *** 公布、志书借阅等多种方式提供便利。
30、第十五条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的文字、图表、照片、音像、电子文本、实物等文件资料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级人民 *** 地方志工作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或者出让、出租、转借。
31、第十六条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属职务作品,参与编纂人员依法享有署名权。
32、第十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地方志文献的开发、研究。县级以上人民 *** 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提供业务指导。
33、鼓励高等院校开设与地方志有关的专业或者课程,培养地方志编纂专业人才。
34、第十八条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 *** 给予表彰和奖励。
35、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之一款规定,擅自编纂出版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由本级人民 *** 地方志工作机构提请本级人民 *** 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36、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按照编纂方案的规定承担和完成编纂任务的,由本级人民 ***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批评。
37、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 *** 验收、批准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者地方志存在违法内容的,由上级人民 *** 或者本级人民 *** 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将文献资料及地方志文稿依法归档,造成损毁,或者将其据为己有,或者出让、出租、转借的,由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39、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地方志工作机构、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致使地方志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0、第二十四条需要且有条件编纂部门志和乡(镇)志的,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41、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安徽省地方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